经查:位于榆林市西人民路的某发型设计公司于8月13日在其经营场所举办开业庆典,期间在经营场所悬挂30条祝贺条幅,其中两条为“榆林市政府祝xxxx开业大吉”“榆林市榆阳区政府祝xxxx开业大吉”,据法定代表人张某称,开业当日所有条幅都是由其朋友印制并悬挂,他对内容并不知情,全部条幅于8月14日已全部拆除。驼峰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告知其利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驼峰路工商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调查终结,拟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