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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24/2/11 3:06:43发布18次查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4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2016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2.《2017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报告》3.《关于增加委托昆仑银行伊犁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请示》4.《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5.《关于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6.《关于明确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上限的请示》7.《关于2016年增值收益暂缓转入财政专户和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请示》8.《关于申请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的请示》9.《关于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业务信息系统申请竞争性谈判的请示》10.《关于解决伊宁市管理部办公装修及办公设备等经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46家,实缴单位3270家,净增单位495家;新开户职工0.3万人,实缴职工15.52万人,净增职工0.68万人;缴存额24.94亿元,同比增长16.22%。2017年末,缴存总额158.28亿元,同比增长18.70%;缴存余额79.09亿元,同比增长17.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3.43亿元,同比下降6.28%;占当年缴存额53.85%,比上年减少12.9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9.19亿元,同比增长20.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万笔11.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24%、43.45%(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1万笔10.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9万笔1.15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亿元。其中,市中心8.42亿元,分中心0.6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9万笔121.91亿元,贷款余额72.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9%、10.67%、3.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1%,比上年减少11.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2亿元。其中,活期0.0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9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81%,比上年减少11.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775.97万元,同比增长13.10%。其中,市中心22438.02万元,分中心1337.95万元;存款利息595.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64.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700.47万元,同比增长24.6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归还了银行借款利息)。其中,市中心12565.26万元,分中心1135.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53.5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4.86万元,其他402.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075.50万元,同比增长0.43%。其中,市中心9872.76万元,分中心202.74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358.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46.24万元(上交的是2016年管理费用)。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0万元(上交的是2016年廉租房补充资金)。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13.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5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923万元,分中心提取6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784万元,同比下降58.28%(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购置了中心新办事大厅及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其中,人员经费1005万元,公用经费142万元,专项经费6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99万元、115万元、628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7万元、27万元、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万元,逾期率0.059‰。其中,市中心0.059‰,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9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13.4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3%、4.6%和16.2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80%,国有企业占13.79%,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1.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28%,国有企业占15.54%,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89%,国有企业占8.8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7.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其他占1.1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4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87%,租赁住房占0.19%,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5%,其他占0.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9%,比上年减少13.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04%,90-144(含)平方米占77.38%,144平方米以上占6.58%。购买新房占73.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07%,30岁-40岁(含)占35.33%,40岁-50岁(含)占18.22%,50岁以上占3.38%;首次申请贷款占8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4笔1169.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3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04.0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39%,比上年减少61.82个百分点(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缴存额增长同时提取和贷款额都大幅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增设一个科室:归集科,一个管理部:伊宁市管理部。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昆仑银行伊犁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计算方法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出2017年缴存上限为3226元,下限为132元。
2、2017年下半年,中心取消了子女上大学、重大疾病、最低生活保障及突发事件的提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整合服务窗口,转变业务受理方式,取消限号规定。一是整合伊宁市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功能,把对缴存单位办理业务从原来大厅综合柜台分离出来;二是增加咨询台服务功能,把当场能解决的问题放到咨询台当场解决,加快柜台业务办理速度;三是引进八家受委托银行进伊宁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职工中心、银行两头跑,银行放款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四是取消了限号规定,方便了群众办事。
2、坚持上门服务,增开绿色通道。一是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上门服务;为公安干警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办理购房贷款等业务,为因病不能亲自到中心的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二是设立专柜,为州直重点企业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提供绿色通道。
3、建立“公积金微信群”。建立了“公积金专管员微信群”,宣传政策、业务交流、经验分享、意见反馈、工作通知等,均可通过快速发送文字、图片或语音对讲的形式实现。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10月22日,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对“双贯标”进行研究,成立“双贯标”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完成项目实施,中心抽调8名专职人员负责“双贯标”工作的具体工作,并与软件公司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梳理了详细的项目推进时间表,分步推进贯标工作。新系统通过反复测试,于2017年12月30日正式上线。上线后的新系统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基础数据,接入了住建部结算平台,实现了与8家银行的实时结算与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了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业务资金划转实时到账。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2日
作者:白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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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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